missxiaochong 发表于 2018-7-17 09:52:36

感谢楼主分享,非常有用。

轨迹王 发表于 2018-7-20 15:57:59

1、明确派驻机构外部监督地位,保持监督相对独立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虽然对派驻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但是没有明确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督地位。因此,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今天,破解派驻机构“不想、不会、不敢监督”,首先要解决法律法规层面上的派驻机构外部监督地位的确立问题。在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更加明确派驻机构是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进行指导、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派驻机构相对于驻在单位的外部监督性质。根据外部监督的基本理念逐步调整监督体制机制,使派驻机构更加集中于执行上级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更加明确派驻机构相对于驻在单位的超脱性,使派驻机构接受派驻主体领导、对派驻主体负责的制度设计目标得以实现。同时要完善制度和机制的配套衔接,突出“派驻”属性,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保障和落实派驻机构参加重要会议、询问谈话、查阅文件和财务账目等对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确保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工作情况,避免派驻机构被边缘化。

大庆龙凤秘书 发表于 2018-8-2 16:48:23

党风监督业务座谈会发言党风监督业务座谈会发言党风监督业务座谈会发言

a10321121 发表于 2018-8-20 09:13:24

2、改进和完善统一管理体制,理顺和厘清派驻机构工作关系。建议按照垂直管理的工作模式,改进目前的派驻机构

princeiori 发表于 2018-8-20 17:58:18

写得很到位,虽然是15年的文章,现在来看这些问题不同程度依然存在

陈晓杰 发表于 2018-9-7 10:27:33

主目录不是个那啥吗?

konvict 发表于 2018-10-26 15:41:38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派驻机构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政部门,管理模式上必须要走专业化的道路。干部配置应更多注重吸收具有组织、财会、法律、审计、工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目前,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管理上与一般党政部门没有多大区别,很多干部都是从其他业务部门或党务部门转岗到纪检监察组织的,属于“半路出家”,真正具有与纪检业务相关专业的人员较少,工作中对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环节不熟悉,面对案件审理、定性等也力不从心。

刘子光 发表于 2018-11-1 21:33:2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是从执纪守纪层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具体要求。大家要坚决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做纪律规矩的执行者和维护者。

nandy 发表于 2018-12-1 17:19:10

改进和完善统一管理体制,理顺和厘清派驻机构工作关系。

dajamo 发表于 2018-12-10 18:38:26

很到位,认真学习一下,有些问题还是要好好探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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