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规定”:新建小区须设永久供配电设施
2006-11-08 福州晚报
' b: N& m/ }) | 1 C) _9 C: z+ q 省建设厅昨日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招投标、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供电部门依法承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并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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