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多个请示进行一个批复吗?
比如说多个地方关于该地建设规划的批复,在一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批复可以放在一个文件里吗? 有一份“请示”,应就有一份“批复”。无论是“批复”还是“批示”,都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在同一办公会议上审批若干同一内容或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分别进行“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我也觉得应该是这样 可惜领导不这样想啊很多东西没有明确的行文规定 特别是细节上的
容易造成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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