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领导 发表于 2017-8-28 15:30:04
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此,使政府出面的土地征用具备了法定强制性。当农村集体或城乡群众个体不肯依照政府出具的条件提供土地或房屋时,政府有权采取强行制裁措施获取土地。对此,基层政府一般比较慎重。在按照补偿条件和规定标准,经工作人员多次与村集体或村民洽谈后,村集体或群众仍坚持自己的要求,不同意土地或房屋被征用拆迁,基层政府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如被征地的集体或个人仍不执行法院判决,则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征用拆迁。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省去一些中间环节。对征地拆迁的“钉子户”,由基层政府组织人力,实施在耕地上强行填土或对房屋实施强行拆除。漫漫 发表于 2017-9-12 10:24:34
学习学习,感觉作者一针见血的说到点子上了一夕如环3 发表于 2019-10-14 18:31:39
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等法规,对于其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已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做出相应的修订。建议在修订中吸收下列内容:农房改造的拆迁与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的拆迁同等对待;实行对被拆迁房公开评估、第三方评估、由被拆迁对象自行邀请有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相结合的拆迁评估方法;在被拆迁者坚决不肯拆除惟一居住房屋时,采取人性化的做法,改造区域环境,修缮旧屋,留旧不拆;学习思考 发表于 2020-6-1 14:01:31
宁波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得到化解,使对抗性矛盾减少到了尽可能低的限度,矛盾的对抗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这是相关工作部门特别是基层干部不懈努力的结果。但是,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新的矛盾仍在产生,有些矛盾的对抗程度有加剧的趋势,化解这些矛盾依然牵制着各级领导的工作精力。对此我们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对矛盾现状、成因、性质的分析研究,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张若 发表于 2021-3-3 08:47:34
这篇文章很好滴解答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益冲突的成因,解决的方法和长效机制的建立马上有八块腹肌 发表于 2021-4-15 08:08:16
证、技术咨询,并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二是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或实行拆迁期同类房屋市场价补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