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春季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
<p>廉政建设</p><p> </p>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
<p>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客观地介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主要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这是中国第一次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情况用白皮书的形式向全世界公布,这表明中国正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姿态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政治状况,也说明中国意识到了廉政工作必须阳光化,不能回避国际视线,必须与世界的反腐败斗争接轨,与世界同步。只有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工作现状,世界反腐败格局中才能有中国的位置,中国才能和世界各国更好地交流合作,从而推动国际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strong> [权威警句]</strong></p>
<p>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周强</p>
<p><strong> [意义]</strong></p>
<p>廉政建设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它的战略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p>
<p><strong>第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表现在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strong>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要求领导干部具有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而且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p>
<p><strong>第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还表现在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strong>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建设。</p>
<p><strong>第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还表现在它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举措。</strong>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好这个方针,必须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治本高于治标,预防重于惩治。</p>
<p><strong> [措施]</strong></p>
<p>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湖南科学、富民强省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p>
<p><strong>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strong>要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p>
<p><strong>二是要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strong>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起一整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认真总结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及时加以推广,注重提升到制度层面,不断丰富惩防腐败体系内涵。</p>
<p><strong>三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strong>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度,深挖细查和严肃处理各类突出问题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纠正一起,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p>
<p> </p>
文化景观保护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文化景观保护区是指过去人类各种文化和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产地。</p>
<p>“文化景观”自20世纪90年代作为遗产界专有名词,开始成为研究热点。2010年4月10在无锡举办的第五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以“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为主题,使文化景观保护理念再次受到各界关注。2010年7月,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经将文化景观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遗产类别,纳入国家资源的普查范围。</p>
<p>2010年8月1日,江郎山申遗成功,浙江首个世遗。江郎山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郎乡境内。江郎山景区由三爿石、十八曲、塔山、牛鼻峰、须女湖(青龙湖)和仙居寺等部分组成,面积11.86平方公里,景源类型以自然景观为主,同时也有丰富的人文景观。江郎山景区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AAAA级景区。2010年8月作为“中国丹霞”的系列提名地之一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strong>[深度分析]</strong></p>
<p>长久以来,人类文明创造了蔚为壮观的文化景观遗产,深刻地反映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进化历程。文化景观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功能性,分为城市、乡村、山水、遗址、宗教、民俗、产业和军事等8大类型,为人类文明世代传承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p>
<p>当前,文化景观遗产保护面临四大挑战:来自保护理念方面的差距;来自开发建设方面的破坏;来自社会变迁方面的挑战;来自生存环境方面的威胁。因此,积极倡导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更有紧迫的现实意义。</p>
<p>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p>
<p>一是文化景观保护内容的界定模糊。主要表现在:文化景观与文物保护单位区别不清;文化景观的法律保护不够。文化景观具有多样性,其保护内容已难以确定,法律保护更难。</p>
<p>二是文化景观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如下两个方面:在文化景观主管部门交叉。文化景观兼具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的双重特点,部分文化景观可能与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保护对象重合或者交叉,由于文化景观的行政主管部门尚不明确,适用现行法律可能会发生法律冲突。文化景观机构设置重叠。 </p>
<p>三是文化景观利用低效。尽管对文化景观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各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在保护理念、开发建设、社会变迁、生态环境等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p>
<p>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可持续的历史性事业,不能局限在保护现有的文化景观遗产上,而且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思维、长远的眼光,将具备潜力的文化创造成果培育为未来的文化景观遗产。同时,不能一味地照搬国外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论,应根据我国文化景观遗产的特点进行创造性实践,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新路。 </p>
<p><strong>[权威观点]</strong></p>
<p>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不是经济产业,不应以追求获取最大经济效益或利益为目的;国内众多城市在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上雷同,不合理的规划建设破坏了城市文化景观长期自然演变的机理。因此,确立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科学理念十分重要。——国家文物局局长 单霁翔</p>
<p><strong>[措施]</strong></p>
<p>第一,确立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科学理念。充分认识文化传统和景观是文化遗产、文化景观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当在原有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文化景观保护的法规;认定文化景观的内涵,评估文化景观的价值,制定有效的保护规划,对文化景观遗产实施有力的保护。与其他单一要素的遗产相比,更加强调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和视野的扩大,从“静态遗产”到“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这将直接影响到对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理解和评估,也就必然影响对其保护理念与方法的深化。</p>
<p>第二,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应当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遵循《奈良真实性文件》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遗产的旅游吸引力,归根结底在于它的原真性。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有利于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p>
<p>第三,采取分别划定景观整体和重点保护要素的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与管理的专项措施;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限定城市发展对遗产的负面影响,严格限定建设规模。如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的建设控制包括高度、色彩和体量,确保与山川水色间在天际轮廓线上的协调过渡,确定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游览接待规模,严格限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合理调整和改善域内交通组织,规定城市利用功能等。在有效保护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关系。</p>
小城镇建设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在实施福建省新一轮创业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p>
<p>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大力扶持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p>
<p>2010年2月22日,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strong> [意义]</strong></p>
<p>一是带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在原有乡镇企业发展基础上,培育出大量上下游产业,不断吸引周边相关配套产业的集聚,还可以利用各种优势,吸纳外部资本进入,形成一大批具有小城镇特色的产业品牌。</p>
<p>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迁移到小城镇,可以缓解过去的“过密化”为特征的人多地少矛盾,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p>
<p>三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农村市场的消费。</p>
<p><strong> [措施]</strong></p>
<p><strong>(一)总体措施</strong></p>
<p>一是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带动新农村建设。</p>
<p>二是促进农村造福工程从边远乡村向中心集镇转移。</p>
<p>三是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金资源投入。在建设中心村镇的过程中,对修路、通电、通水、通信、建学校及医院等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可以一次投资,资源共享。</p>
<p>四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建议城镇化要转变发展方式,走集约化发展路子。</p>
<p>五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当地实际和发展优势,打破原有建制村区划界限,通过旧村改造、合村并点,推动居民及相关基础设施向小城镇聚集,促进小城镇发展。如,可建设小城镇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中心电影院、中心俱乐部、中心文化站、中心集贸市场、中心养老院等,让村民共享,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p>
<p>六是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特别是要方便农村儿童就学。</p>
<p>七是提高农村农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转为居民,变成工人或市民,享受城镇居民待遇。</p>
<p>八是促进乡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这不仅是从瓦房、土坯房变成套房、商品房,更重要的是要让社会治安稳定、生活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等。</p>
<p>九是节约农村土地,保护农村环境,合理规划、开发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p>
<p>十是促进农村农民就地转移、就地就业,自主创业,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p>
<p><strong>(二)具体措施</strong></p>
<p>第一,加快推进建设。</p>
<p>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城乡、以城带乡的要求,推动城市、县城基础设施向周边试点小城镇延伸、从试点小城镇向周边乡村延伸,实现衔接互补、联网共享、辐射带动</p>
<p>第二,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p>
<p>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推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零星建房审批、零星供地。</p>
<p>第三,强化建设管理。</p>
<p>一是加大规划管理力度。</p>
<p>二是严格建设工程管理。</p>
<p>三是加强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p>
<p>四是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p>
<p>第三,加强指导监督。</p>
<p>一方面,强化服务指导。</p>
<p>另一方面,强化督促考核。</p>
<p>第四,推动农村土地整治的主要措施有鼓励措施和倒逼机制。</p>
<p>一方面,鼓励措施。</p>
<p>另一方面,倒逼机制。</p>
城市带动农村 多元城乡发展
<p align="left"><b>【背景链接】</b></p><p align="left">201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过去的一年中的成果及展望,大力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762亿元,增长21.7%。大力培育十大农业主导产业,扎实推进粮食功能区建设,开展15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普查工作,启动5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单产实现“三增”。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延伸覆盖。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99%,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基本建立,城镇集中供水覆盖的农村人口新增144万,解决231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完成3185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发展,省财政转移支付252亿元,增长14.5%,扶贫开发和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取得新成效,对景宁县和重点民族乡镇的支持力度加大,山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p>
<p align="left"><b>【标准表述】</b></p>
<p align="left">城市带乡村是世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共同规律。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大量农村居民变成城市居民,城乡发展差距变小的发展阶段。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城市先发优势越来越明显,发展能量越来越大,城市有义务也有能力加大对农村带动的力度,城市带农村完全能带出“双赢”的结果。</p>
<p align="left"><b>[</b><b>措施]</b></p>
<p align="left">一是城市和工商企业要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农民进城务工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因此必须落实“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善待农民工,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让城市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p>
<p align="left">二是要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让更多农村居民变市民。城镇化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必须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把转移农村人口作为当前城镇化的首要目标来考虑。要重视发展小城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p>
<p align="left">三是财政投入要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关键足要增加投入。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对农业科技推广、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的投入;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强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探索对农业和农民实行补贴的各种有效办法,逐步建立对种粮农民生产直接补贴的机制。</p>
<p align="left">城乡统筹,是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新的希望,真正落实要靠长期努力。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我们确立的战略目标就能逐步实现。</p>
<p align="left"> </p>
农产品涨价问题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2010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部委通报了对相关企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并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p>
<p>2010年,我国粳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3月,各地市场上绿豆价格飙升,上涨最多的从18元/公斤涨到了24元/公斤,涨幅达三成多。</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strong>[原因]</strong></p>
<p>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长期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减少了城市郊区农产品种植面积,进而影响供应;另一方面,原来的农民进城打工,从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居民收入提高,吃菜、吃肉的比重也增加了。此外,蔬菜生产基地从大城市郊区逐步转向外地农村,流通环节增多、运输成本增加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也是重要原因。</p>
<p>短期内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一方面是今年以来气候条件不利,西南地区大旱、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蔬菜、大蒜、绿豆的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有社会资金利用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产量下降、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p>
<p><strong>[影响] </strong></p>
<p>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农民也不一定能够在涨价过程中得到好处。</p>
<p><strong>[措施] </strong></p>
<p>农产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p>
<p>第一,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p>
<p>第二,政府应当从多个层面遏制当前的农产品涨价潮。比如在生产领域,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种有失公平的承包协议或者是合作协议,维护农民的种植权益;在加工领域,适当降低事关民生物资行业的税收和政府收费,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并对不合理的物价波动及时出台抑制措施。</p>
<p>第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增加监测数据的深度。在广度方面,要完善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不仅要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还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品种商品价格。在深度方面,要丰富、细化价格监测的指标,不仅要监测价格水平,还要监测市场成交量、库存量等。</p>
<p>第四,要制定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小品种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p>
<p>第五,要防范农产品价格短期内不合理上升。</p>
<p>一是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供给,防止打压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升。</p>
<p>二是在农民和市场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走出价格波动的困境。由于市场信息掌握在经销商手上,还要谨防一部分人在市场敏感期通过制造概念,渲染涨价氛围。</p>
非正常死亡事件问题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2010年2月,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因涉嫌盗窃被羁押在鲁山县看守所。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其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王亚辉的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他身上有多处伤痕。</p>
<p>最近一两年来,我国不断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p>
<p>洗脸死:2010年4月,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p>
<p>摔跤死:2010年2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医生称被逼造假。</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 </p>
<p><strong>[原因]</strong></p>
<p>“非正常死亡”案件屡禁不止,与一些人滥用职权、粗暴对待在押人员的执法习惯有很大关系,牢头狱霸的打击有一定的进展,而刑讯逼供的整顿却不尽人如意。但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容易滋生这种习惯的侦押制度上的漏洞。</p>
<p><strong>第一,是侦查权、羁押权同属公安机关导致的看守所职能错位。</strong></p>
<p>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侦审工作顺利进行等。然而,当同系统内的侦查人员在看守所“非法”讯问嫌疑人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往往难有作为。久而久之,看守所内的审讯成了侦查取证的重要手段,一些地方甚至以押代侦,审讯不成就刑讯。</p>
<p><strong>第二,是一些保障嫌疑人正当权利的措施并未落实。</strong></p>
<p>比如,法律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超过12小时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这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却是避免刑讯逼供的有效措施,因为有些刑讯逼供的手段是不会在嫌疑人身上留下痕迹的,要想取证十分困难。</p>
<p><strong>第三,是有权监督看守所的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strong></p>
<p>检察机关在每个看守所都设有检察室,但这些检察人员常年累月地跟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工作在一起, 监督的力度有限。</p>
<p><strong>第四,公民的权利劣势。</strong></p>
<p>刑讯逼供的问题不仅是执法者及执法机制,公民在面对警察等强力机关时,始终处于权利劣势。刑讯逼供用恶劣的行动说明,警察会有意识地、大幅度压制公民的权利保障,并从中获得优势地位,以看似合法的方式大行非法侵害。</p>
<p><strong>[影响]</strong></p>
<p>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p>
<p><strong>[措施]</strong></p>
<p><strong>“决不能因自身执法问题而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决不能因队伍管理问题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 ——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strong><strong>先进事迹报告会 孟建柱</strong></p>
<p>刑讯逼供的现象有其历史原因和一定的必然性,重要的是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p>
<p><strong>(一)完善羁押制度</strong></p>
<p>第一,进行制度革新,制度革新包括实行“侦羁分离”,使看守所独立于公安机关;减少审前羁押,“以不羁押为原则,以羁押为以羁押为例外”。 第二,加强外界监督。在监督问题上,除了强化既有的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更有学者建议借鉴他国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先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不定期巡视开始,逐步把巡视主体扩大到普通民众。</p>
<p>努力让人权观念在强力机关扎根。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再好的制度都只能在人权根基深厚的土壤上发挥作用。即使是罪嫌人,即使是罪犯,他们也有合法的权利。保障他们的权利与每个公民相关。一个可以成立的判断是:在保障罪嫌人乃至罪犯合法权利的问题上做得好的国家,公权力在民众面前必然是谦卑的。</p>
<p><strong>(二)加强公安内部监管、提高执法安全、保障涉案人员的权利和安全</strong></p>
<p><strong>一要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strong>公安机关要在对民警的法律业务培训中加强对程序法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依证据办案的法律观念,坚决扼制因错误的政绩观导致的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现象。</p>
<p><strong>二要强化民警的安全意识。</strong>派出所在日常的队伍管理中,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民警执法活动的所有环节,要让民警形成执法安全“高压线”意识,消除民警在执法环节中失误漏管。</p>
<p><strong>三要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strong>派出所要针对涉案人员安全工作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设施管理、问题追究等纳入到民警工作考评机制当中,从制度环节提高民警的责任心。 </p>
<p><strong>四要提高技防手段在办案过程中的应用。</strong>派出所要尽可能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技术设备,并投入到民警的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条件的派出所还要在询问(讯问)室内装备录像、录音器材。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盘问等措施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场所内执行,并安排责任人进行看管,坚决杜绝随意安排场所执行或安排无人看管场所执行。</p>
<p>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尊严更值得尊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重视生命更重要。法律面前,人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尊严。给涉案人以公正的审判、人道的待遇,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之一。彻底终结非正常死亡现象,切实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p>
鼓励民营资本发展问题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strong>[理论背景]</strong></p>
<p>民营资本是指除国有企业资本、外国企业资本之外的国内中小企业资本及民间闲置资本。民营资本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从事产品价值链低端的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普遍存在着企 民营资本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研发能力弱、能源和资源消耗高等问题。</p>
<p><strong>[政策背景]</strong></p>
<p>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文件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这是“非公36条”出台5年之后,对民营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政策。</p>
<p>2010年9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和原则,要求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并具体分配了各部委的分工和责任。</p>
<p><strong>[当前现状]</strong></p>
<p>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民营企业发挥敢闯敢拼、机制灵活的自身优势,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茁壮成长,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体。浙江、江苏、广东一带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成为了中国民营经济的代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跨入到了全球化的范围,特别是成长型民营企业,企业已发展到初具规模,同时还处在快速发展和扩张的时期,越来越感觉到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迫切需要现代管理机制的导入。</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strong>[权威观点]</strong></p>
<p>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的作用。——温家宝</p>
<p><strong>[原因]</strong></p>
<p>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过程中物质资本投入边际收益递减趋势的增强,随着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持续下降和劳动力无限供给格局的逐渐结束,随着民营企业“走出去”过程的展开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强度的加大,结构性的人力资源短缺必然会成为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的严重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包括对企业经理人、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投资以及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引进方面的投资等,由此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和发展能力,达到民营企业投资边际生产力递增的效果,对于我国民营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p>
<p><strong>[意义]</strong></p>
<p>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激发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p>
<p><strong>[措施]</strong></p>
<p>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带动效应,进一步鼓励促进民间投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要好以下几方面:</p>
<p>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活力及竞争力。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降低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p>
<p>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借助民间投资来完成一些项目的开发。比如在城市开发建设方面,可以考虑形成政府公共投资与民间力量合作共同投资城镇化的格局。</p>
<p>三是构建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加大对创新的扶持力度,提高投资回报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和地区的民间投资项目,可考虑通过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以支持。在新兴战略产业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重要力量的战略机遇面前,可以财税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环保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战略产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持。</p>
<p>四是以创业激活民间投资,积极引导形成新一轮创业潮。创业是有效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途径。要利用危机倒逼机制,积极引导形成新一轮创业潮。要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增强舆论支持。要加强创业培训指导,加强高校创业教育,提升创业意愿和技能。要构建创业服务网络系统,提供有针对性的、有效率的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集聚社会资本,形成创业集群效应,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p>
<p>五是以消费带动民间投资,拓展投资市场需求。要通过扩大内需,创造新的消费热点和需求,刺激民间投资。要积极推动个人消费信贷。要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进程,有效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消费总量,推动消费升级。</p>
<p>六是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进一步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服务。同时,要构建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综合性的信息平台,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要积极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p>
<p> </p>
宜黄拆迁问题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宜黄县发生被拆迁户自焚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县县委书记邱建国与县长苏建国被双双免职。随后,有该县基层干部投书《南方周末》报,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有现代化,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强拆出新中国!”</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对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以及宜黄事件发生后基层干部引起争议的言论,我们可以以下几个角度来看:</p>
<p><strong>政治文明角度:</strong></p>
<p>新中国是历史和人民对共产党所代表的正确道路的选择,新中国之所以能够建立,就因为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代表中国政治文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正由于有广大人民的拥护,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创立一个新中国、建设一个新中国,因此,新中国是建立在人民拥护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其他的基础上。</p>
<p>强拆出新中国是一个错误逻辑,不符合政治文明的要求,也与我党的宗旨、群众路线相违背。作为党和政府的基层干部,应有较强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观点,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尊重群众权利,维护群众利益,各项工作决不能与党的政策路线和群众利益相违背。</p>
<p>如果缺乏政治文明意识,思想认识上不端正,工作思路和方向就有可能出现偏差,不合法、不合理的强制拆迁,拆掉的是政府形象,是干群关系,是社会和谐,也是在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作为一名干部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和立场,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式,规范自己的言行,防止出现偏差。</p>
<p><strong>依法行政角度:</strong></p>
<p>拆迁即便是城市建设和经济现代化所必需的,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正如温总理所指出的: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p>
<p>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p>
<p>政府有强制拆迁的权力,但没有违法强制拆迁的权力。拆迁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过程合法透明,才能为群众接受,也才能为社会舆论认同。</p>
<p><strong>柔性工作方式层面:</strong></p>
<p>当前社会形势复杂,各种利益矛盾交织,对干部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p>
<p>干部在工作中要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重视合情,即合乎人情,尊重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精神层面的需要,采取柔性的方式推进工作,化解利益冲突,避免由于政府行为制造新的利益冲突。</p>
<p>例如拆迁工作确有必要,且依据合法,但工作方式也要注意柔性化,使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就算是正确的主张,也要用柔性和温情的方法来推动落实,向群众做好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与群众平等协商,合理合法合情地做出利益补偿,使群众心悦诚服地接受党和政府的主张。</p>
十分钟讲话——会风建设问题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p>
<p>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去年以来多次出席会议只作了“十分钟”讲话。综观这几次“十分钟讲话”,虽没有华丽篇章,但无半句空话套话,可谓字字掷地有声、句句铿锵有力,引起强烈共鸣,被誉为践行优良话风的“十分钟讲话”现象。</p>
<p>中组部部长李源潮的十分钟讲话:</p>
<p>●在2010年7月21日召开的全国组织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视频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的讲话只有短短的十分钟,整个会议包括典型发言、工作报告等,用时仅一个小时。</p>
<p>●2010年5月6日,李源潮在全国贯彻实施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也只有十分钟。会议内容丰富,主题突出,节奏明快,一个小时完成全部议程,“让卖官者身败名裂”等许多精辟论述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 </p>
<p>●2009年5月25日,李源潮在全国组织系统推进“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视频会议的讲话,还是十分钟。会议的组织,参会人员、形式、内容等方面,都令人耳目一新,整个会议时长没超过一个小时。</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strong> [意义] </strong></p>
<p>讲话艺术折射干部魅力,文风会风决定部门形象。李源潮在一次次简短的讲话中,经典之语随手拈来,语重心长发人深省,可谓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要求清晰,让人一听就知道要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事,有什么要求,展现了中组部变革会风、文风的新姿态,引发了全体组工干部的强烈共鸣,让人看到精明干练、务实高效的作风,体会到锐意改革、真抓实干的精神,为全国组织系统改进文风会风、转变工作作风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p>
<p><strong> [措施]</strong></p>
<p>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正是我们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改进会风文风应是转变机关作风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p>
<p><strong>一、培育和弘扬良好文风,力戒不良文风。</strong>讲话、写文章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简短精练,意尽言止,力戒“长、空、假”。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开展民情调查和民情恳谈,了解群众呼声,不作不经调查的发言,不写不经调查的文章,使文件和文章体现时代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回应群众关切。 </p>
<p><strong>二、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文件。</strong>能不开的会尽可能不开,多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多开解决问题改善民生的会议,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会议讲话或作报告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用群众语言说话,讲实话、讲短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讲解决问题的话,力戒空话套话,不讲群众听不懂的话。要大力倡导独立思考的风气,创造鼓励讲真话、提倡讲新话的宽松环境。 </p>
<p><strong>三、改进会风文风,要在短、实、新三个方面下功夫。</strong></p>
<p><strong>短:</strong>力求简短精练、直截了当,要言不烦、意尽言止,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坚持内容决定形式,宜短则短,宜长则长。</p>
<p><strong>实:</strong>讲符合实际的话不讲脱离实际的话,讲管用的话不讲虚话,讲反映自己判断的话不讲照本宣科的话。</p>
<p><strong>新:</strong>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新语言,力求思想深刻、富有新意</p>
就业腐败问题
<p><strong>【背景链接】</strong></p><p>就业腐败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违规操作,安置直系血亲或亲属人员,又称“父子兵”、“夫妻店”。</p>
<p>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在此之前,徐周定已把儿媳录用为法院打字员。</p>
<p><strong>[类似事件链接]</strong></p>
<p>● 浙江平阳县电大校长“父亲招聘儿子”</p>
<p>● 陕西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父亲考儿子”</p>
<p>● 江西武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限招科级干部子女”</p>
<p><strong>【标准表述】</strong></p>
<p><strong>[原因]</strong></p>
<p>权力插手“财政供养人员”的招聘,其原因:</p>
<p>一是在公务员招录难以暗箱操作下不得已“退而求其次”。</p>
<p>二是目前对此类人员的招录还缺乏明确的全国性规则治理,有空子可钻。</p>
<p>三是此类岗位提供了一条进入正式公务员队伍的捷径,具有重大的利益倒腾价值。</p>
<p><strong>[措施]</strong></p>
<p>《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到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一把手主持会议招收自己的儿子儿媳妇并“一致通过”,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p>
<p>要想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腐败”现象,首当其冲要改一改“有关规定”。</p>
<p>第一,要消除所谓的“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如果“有关规定”不给出这些财政后勤人员指标,院长也不会把儿子安排进来“吃皇粮”。然而,“有关规定”给出了这么多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这就变相允许了“就业腐败”。因此,消除“就业腐败”,增加机会公平,改变“有关规定”势在必行。</p>
<p>第二,要消除“党组成员一致通过”的旧规,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如今的许多机关单位还在延续传统的“有关规定”,认为只要集体研究通过,事情就定下来了,少数人常常藐视法律法规,借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利益之实。众所周知,由于一把手主持会议,其他党组成员自然就会“一致通过”。</p>
<p>第三,必须以立法的方式确认“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员额,建立与正式公务员一样严格的编制规范。</p>
<p>第四,杜绝更多的“就业腐败”发生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只要有就业机会的地方,就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二是要细化行政管理规章,明确避亲制度的操作规程。</p>
<p>第五,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用公开透明的程序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权力规避法治的腐败滋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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